药品招标

2010年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关于及时结付基本药物货款的通知
阅读数:833 招标区域:江苏江苏 日期:2010/11/1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基本药物验收入库后60天内向配送企业支付货款。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本月底前将今年7、8两个月的基本药物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今后每月及时结付配送企业实际配送药物的金额,不得挪用药品资金,形成新的药品债务。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实际发生的药品货款,因与原配送企业不再维持采供关系,按照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2009年度发生的药品陈欠款应在本月底前将及时结清,对2010年上半年的招标药款各单位应做好还款计划,在2011年春节前分期结清。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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