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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计局、相关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川药采联办〔2016〕29号)以及《关于公示体外诊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第一轮拟挂网产品信息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207号),我省2016年第一轮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结束公示。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现正式执行四川省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外诊断试剂采购执行范围
所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中央在川医疗机构)须网上采购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目录内(详见附件)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二、执行时间
各医疗卫生机构从2016年?12月31日24:00时起正式执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目录,并实行网上集中采购。
三、体外诊断试剂采购产品目录
查看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产品目录请登录“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https://www.scbid.gov.cn/)平台的“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系统”,该系统将2016年?12月31日24:00时正式启用。
四、采购系统登录账号
1.医疗机构延用“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账号及密码,疾控中心延用“药品(疫苗)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账号及密码(无账号的公共卫生医疗机构需统一报各市(州)卫计局);2.生产企业延用“体外诊断试剂资审系统”账号及密码;3.配送企业延用“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账号及密码;
五、其他
未在本轮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目录范围(详见附件)内的产品,医疗机构按照以往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咨询电话:028-69061912、6906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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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