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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关于内蒙古包头市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备案及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补充备案的通知
阅读数:518 招标区域:内蒙 日期:2017/1/5 15:03:00

包药采办发20171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证自治区第三批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我市医用耗材配送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5号)的要求,现进行第三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的备案工作,同时为了切实满足临床需求,对第一批医用耗材和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进行补充备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经营企业

在《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6]91号)文件中结果公布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

(二)第一批医用耗材(心脏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类、电生理类、神经外科类、眼科材料类)阳光采购经营企业

1.在《关于公布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审核结果的通知》文件中结果公布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

2.在《关于公布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审核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5]15号)文件中结果公布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

3.在《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第二次补充报名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6]33号)文件中结果公布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

(三)第二批医用耗材(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阳光采购经营企业

1.在《关于公布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6]5号)文件中结果公布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

2.在《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第二次补充报名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6]33号)文件中结果公布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

二、应提交材料

(一)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类经营企业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1);

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配送企业供货承诺书(附件1-2);

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委托配送协议(附件1-3);

5.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附件1-4)。

(二)第一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经营企业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1);

3.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供货承诺书(附件2-2);

4.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委托配送协议(附件2-3);

5.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附件2-4)。

(三)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经营企业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1);

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供货承诺书(附件3-2);

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委托配送协议(附件3-3);

5.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申请书(附件3-4)。

三、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117-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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