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7年度江西第二类疫苗集中挂网采购的公告
阅读数:874 招标区域:江西南昌 日期:2017/1/12 14:50:51

 根据《江西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赣疾控办发[2016]17号)精神,对全省2017年度用第二类疫苗进行集中挂网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JXCDCYMCG-2017-001


  二、采购范围:详见《江西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目录(2017年)》(附件1)。


  三、采购方式:按照《江西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对我省第二类疫苗实行以集中挂网方式在交易平台进行集中采购。


  四、报名时间: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27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7日18:00,节假日除外,报名时同时递交相关材料。


  五、报名地点: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市北京东路555号)。


  联系电话(传真):0791-88319816(吉老师)


  E-mail:22962620@qq.com


  六、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交纸质材料(附件2)同时在采购平台上填报相应材料(具体操作方法另行通知)。


  七、报名要求


  (一)国产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直接报名,进口第二类疫苗由生产企业或进口商报名。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企业必须具备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药品注册证、药品批件等;


  由进口商报名的进口疫苗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GSP证书》,进口疫苗生产企业出具的进口疫苗代理协议书或授权委托书;


  (2)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产品检验报告或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疫苗使用说明书。


  (4)投标人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等。


  3.进口产品(包含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外生产或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中外合资或港澳台合资除外)还需提供:


  (1)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疫苗应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药品注册证、药品批件等;


  (2)报名产品生产商认可的中国大陆唯一经销资格;


  (3)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外生产的疫苗应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药品注册证或再注册证以及所报产品的进口药品通关文件。


  凡在本年度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的申报及审核前未获得国家2010年版GMP 认证证书的产品,不得参加本次挂网。


  (三)报名材料的要求


  1.使用语言


  所有报名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翻译,并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投标材料


  详见报名材料格式(附件)。


  3.投标材料其他要求


  (1)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


  (2)投标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左侧胶装;


  (3)企业的投标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鲜章(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等均无效);


  (4)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文件材料;


  (5)投标和投标材料必须由被授权人递交;


  (6)凡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GSP证书》、《药品生产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等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中不能查询或不相符的,需提供原件核查。


  4.投标材料效期


  企业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应在集中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生效。除不良记录(或诚信记录)外,生效期在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不予采纳。


  八、其它事宜


  (一)报名材料修改和撤回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企业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


  (二)报名材料审核澄清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核报名企业材料,对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有权要求报名企业做必要的澄清,报名企业必须对有关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信息确认


  报名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采购平台对企业及产品信息进行填报,信息确认后不再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逾期未填报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企业对其提供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采购过程及采购周期内,若发现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取消其所有产品的报名、入围资格。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告。


  九、投诉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0791-88319858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0791-88334780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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