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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哈各有关单位:
《哈密地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已经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8日
哈密地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00号)精神和自治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哈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改革联动、分类指导和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做好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医的各项体制机制,落实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进一步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建立新的补偿机制和药品采购机制;努力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及各项逐利机制,使公立医院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明确区域卫生规划,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探索以医疗联合体为主要形式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初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不断完善公立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强化精细化管理,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显提升医疗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改善就医秩序,有效降低城市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减轻就医费用负担,逐步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
(三)基本路径
1.推进“四个联动”。一是“三医联动”,医疗是根本、医保是基础、医药是关键,三者必须协调推进;二是“上下联动”,通过地区级医院支援县(区)级医院、县(区)级医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三是“内外联动”,既要通过改革健全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增强活力,提高运行效能,又要外加推力,理顺政府与医院关系;四是“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区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协作,整体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体现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2.抓好“五个环节”。一是“破”,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二是“立”,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适当财政补助建立起新的补偿机制;三是“改”,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四是“控”,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少大处方、大检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五是“保”,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转。
(四)改革范围
地区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公立医院改革主要任务
(一)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推行医药分开制度,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补偿渠道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通过政府投入分担20%,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70%,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节约运行成本内部消化10%。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药品价格的3%列入医院运行成本由财政予以补偿。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地区卫计委;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
(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厅《关于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发改〔2015〕1830号)要求,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研究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合理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同步。(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
(三)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地区级公立医院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或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因事设岗、竞聘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