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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5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5〕6号)和《云南省2014年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文件精神,为满足临床基本用药需求,决定开展昆明市常用低价药集中议价和采购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昆明市常用低价药集中议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昆明市常用低价药集中议价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常用低价药集中议价和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卫计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市级医院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委药政处,具体负责集中议价和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议价范围
按照分批次议价的原则,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的常用低价药为基础,结合昆明市市、县两级医院临床用药需求,制定昆明市首批常用低价药议价目录(见附件1)。目录中所包含的药品即为本次议价范围。
三、议价方式
(一)议价主体
昆明市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组成的采购联合体为本次集中议价的主体。采购联合体内各家医院委托市卫计委代表采购联合体与低价药生产企业进行集中议价。
(二)议价分组
依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5〕6号)附件1,将本次议价药品分为不同评审单元,不区分质量层次。
(三)企业报价
各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昆明市药品信息采集系统”上进行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报价为“0”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企业报价须遵循以下规则:
1.按产品计价单位报价。如:片剂、胶囊按瓶或盒报价;注射剂按支或瓶报价;乳胶剂、凝胶剂、滴眼剂、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乳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按支报价;口服制剂(含口服液或口服溶液)按盒、瓶或袋等报价。
2.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元)。
3.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品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相同)存在不同包装时,各包装应分别进行报价,且不同包装间经换算后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应一致。
最小制剂单位价格的计算规则为:当“报价单位”为“包装单位”时,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企业填报价格/包装数量;当“报价单位”为“最小制剂单位”时,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企业填报价格。经换算后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0.0001元)。
4.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药品,不同规格间不得出现价格倒挂,若出现则按低价调平处理。
5. 报价不得高于省平台目前的挂网价格。
6. 不得低于生产成本进行报价。
7.各企业不得串通报价和恶意、不正当竞争。
(四)遴选入围
1.每个评审单元按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从低到高排序遴选入围企业。如出现报价结果相同,以国家工信部2014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公布的“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为依据,排名高的企业优先入围,排名相同则同时入围。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品规药品存在不同包装时,视为一个药品参与遴选。
本次议价的入围关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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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企业数 |
>10 |
7--10 |
3--6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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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数 |
4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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