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市、州卫生局,各相关配送企业: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了解我省基本药物购销回款情况,加强对基本药物购销回款问题的分析,总结有关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制定适合我省省情的基本药物回款政策,决定从11月下旬开始对2010年2月至10月全省基本药物购销回款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宁乡等36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各随机抽取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30%左右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二、调研内容
1、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供应药品的基本情况;
2、基层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基本情况;
3、基本药物回款情况;
4、基本药物回款不及时的原因;
5、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及药品回款及时到位的政策性建议。
三、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以文表调研(各地和各有关医药公司、医疗机构上报调研材料)为主,适当结合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
(一)文表调研。
1、配送企业文表调研。由省卫生厅按30%左右的比例直接向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发放收集调研文表。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文表调研。由各市州卫生局组织试点县市区各抽取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放收集调研文表。
(二)召开座谈会。
抽取有代表性的市州和企业,分别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代表座谈会。
1、医疗机构代表座谈会。参会人员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管药品采购、财务的负责人或药剂科(药房)、财务科负责人。一般不少于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代表。
2、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代表座谈会。参会人员为当地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主管销售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一般不少于3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代表。
(三)实地调研。
调研组实地考察若干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四、完成时间
(一)文表调研完成时间。11月下旬进行。由省卫生厅药政处负责寄送相关企业的调研通知,由收到调研通知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从湖南卫生信息网(http://www.21hospital.com/)或通过联系人下载电子表格填写,于12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发送到省卫生厅药政处电子邮箱,同时,将纸质版表格寄送省卫生厅药政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研文表由各市州统一收集汇总于12月15日前填写寄送省卫生厅药政处。
(二)实地调研完成时间。根据各市州和企业文表调研提供的典型数据,由药政处会同相关处室择期在2011年2月底前完成。主要开展两项调研活动:一是分别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座谈会和企业代表座谈会;二是实地考察若干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配送企业。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调研任务。要充分认识搞好这次调研对于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配送机制建设,保障基本药物配送、使用到位,确保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各市州卫生局及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科学求实的精神,组织开展好这次调研活动,力求填报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可靠。
(二)统一部署,确保调研质量。各市州卫生局及有关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数据整理、分析和表格填报工作。注重运用创新的理念和思维,深刻系统地分析研究我省基本药物回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和途径,力求思路清晰,前瞻性强,文字简明扼要,建议切实可行。
(三)及时报送,讲究调研时效。各市州卫生局及有关企业要按要求及时报送表格,并根据本地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报送一份文字材料的调研报告。
联 系 人:何汉文0731-84822069,胡茹珊0731-84822207(传真);电子邮箱:hnwstyzc@163.com。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