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川药采联办〔2010〕70号关于对2010年四川省部分基本药物限价动态调整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阅读数:984 招标区域:四川 日期:2010/12/2



各上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对四川省基本药物挂网限价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10〕69号),对参加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部分药品挂网限价进行动态调整。现对动态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基本药物挂网限价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见附件1。

公示期限: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10日。

二、凡药品生产企业对本次公布的挂网限价认可者,请各企业的被授权人携带《药品生产企业确认基本药物动态调整限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在2010年12月10日(周六、周日除外)前到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办理确认手续的药品,上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审定后,将正式公布执行;同时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药品,全省上网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超过公示期限不得再办理确认手续。

(一)办理时间:

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10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

(二)办理地点:

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大厅。

(三)办理确认手续的具体要求:

1、下载本通知附件2的《药品生产企业确认基本药物动态调整限价的授权委托书》,由各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填写后,递交原件。

2、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到现场签字办理。

三、在公示期间,凡申报人对限价动态调整结果有异议的,由被授权人到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周六、周日除外)进行查询。如果属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监管中心将进行修改。如果属于规则以外的,由被授权人提交药品生产企业不确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办理不确认手续后可提交申诉。申诉成功的将发文公布,凡申诉不成功的不得办理补确认手续。

四、本次公布的挂网限价只是公示价格,医疗机构不需下载,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批准后,将另行发文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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