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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医疗机构网上议价的,企业必须网上进行确认,如企业不配合不网上确认。省级采购机构将根据医疗机构的反馈,按医疗机构反馈价格进行全省价格控制限的调整;同时对企业进行约谈、警告、记不良记录、暂停或取消该产品的挂网资格等处罚。
2.关于限价高于实际采购价的问题,在实施方案、采购文件、相关通知中已明确由规定: 第一步是直接采用陕西省价格控制限数据作为甘肃省价格控制限数据(陕西取全国省际挂网最低价),对低于限价的,由医疗机构按就低原则继续执行原采购价。 第二步是价格的动态调整,是根据医疗机构上报数据、采购数据,经一段时间运行后根据价格变化情况再启动全省价格控制限动态调整。这个企业必须配合。至于调整的幅度,是根据全省的价格平均水平综合考虑的,并不必然会立即调整亦或是按最低价调整。但生产企业如对医疗机构的正常议价不响应、不配合,影响了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的,我们只能按照医疗机构投诉,提前启动关于价格控制限的调整工作。因此,希望大家配合做好网上议价的确认工作。
3.对医疗机构上报价格进行监督。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对医疗机构已上报正在公示的实际采购价进行监督,重点是上报价格是否准确,尤其是低于价格控制限的价格。如有错误,请提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发票复印件进行勘误。
其他事宜,可参考《关于对医疗机构上报骨科和血管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公示及数据勘误等事宜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www.gsggzyjy.cn/InfoPage/View.aspx?InfoID=1349&Url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