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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对医疗机构上报骨科和血管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公示及数据勘误等事宜的通知
阅读数:402 招标区域:甘肃 日期:2017/3/10 8:56:00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领取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用户名密码及上报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信息的通知》(甘卫办药政函〔2016〕728号)和《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甘卫药政函〔2016〕775号)及《关于补充报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信息的通知甘卫办便函》(甘卫办便函﹝2017﹞13号)等文件的要求,我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根据血管介入和骨科植入类耗材阳光挂网目录,上报了正在使用的和需要使用医用耗材采购信息。现将汇总结果予以公示,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采购数据上报情况及有关说明

(一)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数据

1.上报情况

截至2017年3月8日,有145家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在线申报3918条与挂网目录一致的采购信息(采购数量、采购价格);有48家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通过邮箱和纸质资料上报了2466条与挂网目录信息不一致,但正在使用的采购信息(采购数量、采购价格)。为保持数据的原始性及真实性,本次对医疗机构上报数据未进行去重和错误剔除。

2.上报数据的勘误说明

(1)医疗机构对其上报数据准确性负责。如上报的重要采购信息数据有误需要更正的,须由原上报医疗机构出具公函(加盖医院公章)到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修正,其中价格信息的勘误必须同时提供购进发票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鲜章)。

(2)也欢迎企业对公示数据提供证明材料(供货发票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鲜章)进行勘误。

(3)对于医疗机构成套上报无法确定单价的,生产企业应主动和上报医疗机构进行沟通,明确其单个产品的实际供货价格,将纸质价格上报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并加盖医疗机构鲜章。以上勘误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

3.价格数据用途

(1)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医疗机构上报的实际采购价格数据,经公示核查勘误后,将作为价格控制限调整的重要依据。

(2)未进行价格动态调整前,医疗机构须按“就低原则”执行原实际采购价,生产企业也应按原供货价同医疗机构进行网上价格确认。

对生产(经营)企业在议价过程中不积极响应的,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根据医疗机构的反映,进行价格控制限调整,约谈、警告、记不良记录、暂停或取消该产品的挂网资格等处罚。

(3)价格控制限动态调整后,医疗机构原实际供货价仍低于新的价格控制限的,须按“就低原则”采购,并及时向省级采购机构反映。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启动价格跟踪监控程序,再次进行价格控制限调整。

(二)拟纳入挂网目录的采购数据

1.申报截止时间

经整理,共有7个品种在甘肃省医疗机构有实际采购需求,但未纳入第一批甘肃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目录,经医疗机构上报,现公示增补纳入挂网采购目录。(见附件2)。

欢迎所有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申报,新产品申报挂网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

2.申报办法

依据2017年1月17日《关于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补充申报的通知》、2017年2月8日《关于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补充申报的温馨提示》的相关要求申报,网上进行企业和产品信息维护(不递交纸质资料)。

二、生产(经营)企业历史价格维护的要求

(一)维护范围

1.2016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6年甘肃省公立医院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品种。

2.补充申报的所有品种。

(二)维护内容

1.甘肃省公立医院实际采购的最低价(附带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2.甘肃省的中标价格及中标年份

3.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西部联盟省份最低中标(挂网)记录(截图或是中标通知书)

4.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全国其他省份的最低省级中标(挂网)记录(截图或是中标通知书)

(三)企业应如实填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企业自行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瞒报或是误报的一经查实,参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取消资格等处理。如维护的历史价格有误需更正的,务必在2017年3月20日前进行修正。企业登录平台可直接修改周边省等价格数据,修改后点击保存即可。

三、关于网上采购事宜的有关说明

(一)根据《关于启用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甘卫药政函〔2016〕775号)要求,自2017年3月1日起,已挂网高值医用耗材原则上应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对部分尚未整理及议价完毕产品,必须加快进度,自2017年5月1日起必须开始执行网上采购,不得网下采购。

(二)对暂未纳入目录,部分医疗机构正在使用的产品,可暂按原渠道采购。但医疗机构应及时督促生产企业向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申报挂网。对拒不申报的,医疗机构应停止使用非挂网产品,用挂网产品替代非挂网产品。此类产品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4月30日。

(三)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对医疗机构及企业申报产品及时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的将分批挂网,挂网后即可进行网上采购。

四、联系方式及递交勘误资料地址

地址: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雁兴路68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九楼医药采购处) 乘坐115路、53路公交车报业大厦站下车;112路公交车三易花园站下车。

邮编:730010

联系电话:0931-2909265、2909266、2909268

自动传真:0931-2909269

电子邮箱:gansuhczb@163.com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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