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公立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有效落实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中“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7年要率先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的要求,规范我市公立医院药品流通秩序,减少公立医院药品购销环节,净化流通环境,打击“过票洗钱”,切实减轻百姓购药负担,我市拟于2017年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之日起,县级及县以上公立医院统一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请各公立医院及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按照要求做好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