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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2015]57号)、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中标结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5]7号)、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导下,龙游县人民医院决定对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中标的药品和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的药品进行新一轮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中标结果》目录中的药品和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的药品;上一轮列入黑名单的品种除外。
二、采购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基药优先、商务标底、专家评分等,依综合得分高低确定首选、备选目录。
三、报名资质
1、符合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中标药品和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的药品的供应商现场报名。
2、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应为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本企业药品的商业公司;生产企业授权的其他代理商。
四、公告时间
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
五、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9日(8:30-11:30,13:30-17:00,7个工作日时间)
地点:龙游县人民医院食堂二楼(中型会议室)。
六、报名时应提供的资质资料(必须加盖红色印章)
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完成五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
4、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1);
5、供应商承诺书(附件2)
注:资质资料1.2.3.4与供应商承诺书分开密封递交。
龙游县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
2017年龙游县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公司地址)的 公司(公司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所在单位)的 (被授权人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负责本次“龙游县人民医院药品采购”活动中提交资质证明材料、确认报价相关信息、参与价格谈判、签订购销合同和自愿折扣承诺书及执行和完成合同、售后服务等工作,并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执行期内如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将及时向提交新的授权资料。被授权人确保在通常条件下可被及时联络,否则因此带来的有关损失自行承担。
本授权书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本次采购周期结束。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
被授权人职务:
被授权人所在单位名称:
被授权人所在单位地址:
授权书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骑缝章
注:1.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与居民身份证原件一致;
2.整个采购过程只有此被授权人能够进行签字确认、参与谈判、签订供货合同等事宜;
附件2
供应商承诺书
龙游县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小组:
我公司根据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或2017年3月1日起省药械采购平台的联动采购价),在供货有效期内,所中标药品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作以下优惠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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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序号 |
药品名称 |
剂型 |
规格 |
转换比 |
生产企业 |
配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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