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1年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卫生局关于各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阅读数:895 招标区域:山东 日期:2011/1/5

各乡镇卫生院、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市、区医改办的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我区各乡镇卫生院、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卫生室同时(2011年01月01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即日起:

1、各乡镇卫生院、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卫生室,必须悬挂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横幅;

内容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让百姓得实惠”

2、药库、药房必须把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开分类放置,明码标示,所有药品均零差率销售,不得再采购非基本药物

3、乡镇卫生院、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药品联络员和网络信息管理员必须及时把辖区内标准化卫生室所有药品零售价格调成采购价。

4、近期区医改办将组织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物价局、区药监局、区人社局、区工商局等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若不及时实施零差率销售将扣除国家、省、市、区财政补助,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山亭区卫生局

2011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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