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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相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2016年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经采购公告、企业报名、信息维护、资格审核、拟挂网结果公示、企业确认、信息勘误等环节,现已完成全部工作。现将补充申报的公示无异议且企业网上确认陕西省价格控制限的13家企业的102个产品(采购目录补充确认),确认填报周边省份价格的161家企业的3965个产品(备选目录),无价格的251个企业的6970个产品(备案采购目录)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2016年甘肃省高值医用耗材挂网目录(血管介入类和骨科植入类)》(采购目录、备选目录、备案采购目录)(附件1)。本次将补充申报挂网数据和2016年12月30日、2017年3月10日公布的血管介入类及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挂网数据合并公布并导入平台系统。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本次将医疗机构上报的采购数据,经勘误后与系统基础数据库中的所有数据进行核对,将有效数据导入挂网目录中供医疗机构和企业查阅参考,对错误数据视为无效数据放弃应用。
二、网上采购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2017年5月1日全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按“就低原则”议价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已纳入阳光采购类别的产品。
(二)对于陕西价格控制限高于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经医疗机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价格勘误核对后,仍高于我省最高实际采购价的,将根据陕西价格控制限动态调整而调整。为了尽快推进落实网上采购工作,经研究决定对高于我省最高实际采购价的此类产品系统暂标识为“待核实”状态。这类产品在医疗机构议价时只需依据之前签订的纸质供应合同价(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做为医疗机构确认价,直接进入下一步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环节,完成阳光采购后续操作。
(三)医疗机构没有历史采购价的,由医疗机构根据基础数据库中显示的其他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和企业维护其他省份价格数据做参考,与企业进行议价后采购。医疗机构有历史采购价未及时维护的,仍可进行历史采购价格数据的维护。
(四)在价格控制限动态调整未完成前,色差区段管理显示整体价格区段,价格区段随医疗机构采购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五)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时,原则上应该按照采购目录、备选目录、备案采购目录的顺序实施所需产品的采购。
三、企业资料的维护审核
(一)过期产品注册证维护。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正式启用后,开放基础数据库注册证信息维护功能(“产品信息管理-注册证到期变更”,点击保存即可),由企业将已更换的新证信息自行维护在基础数据库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定期审核并导入系统。
注册证过期的产品,系统将自动停止网上交易。如企业注册证到期,产品仍在有效期内需在甘肃省销售的,需通过系统自动申请,其允许的最长销售期限为:注册证有效截止日期+产品理论最长有效期(即注册证截止日期+产品有效期*年-1日)。如企业不需要销售的,则系统自动注销其产品注册证。
(二)企业历史价格的维护。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系统将持续开放基础数据库周边省价格维护功能(“历史最低价-最低价管理”,点击保存即可)。企业根据以下要求自行维护,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定期审核后导入系统,供医疗机构和企业议价时进行参考。高于既往填报的历史最低价的价格不予维护。维护内容如下:
1、甘肃省公立医院实际采购的最低价(附带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2、甘肃省的中标价格及中标年份;
3、2016年12月以后的西部联盟省份最低中标(挂网)记录(截图或是中标通知书);
4、2016年12月以后全国其他省份的最低省级中标(挂网)记录(截图或是中标通知书)。
企业应如实填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企业自行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瞒报或是误报的一经查实,参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取消资格等处理。
(三)第三批配送企业审核结果公示(附件2)
(四)与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有配送关系的但未办理数字证书和未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血管介入和骨科植入类),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料维护,于2017年5月8日前完成提交,待省交易局和省卫生计生委审批通过后公示,逾期不再接受配送企业的配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