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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改办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
佛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等精神,稳步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保持公立医院公益性。
坚持目标导向。通过综合改革,创建卫生强市,为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为率先实现两个百年宏伟目标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围绕目标,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改革公立医院现有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建立协同型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需求导向。通过综合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医疗服务供给。
(二)工作目标。
以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核心,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分级诊疗为重点,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薪酬制度改革联动,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2017年全面启动,到2018年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初步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就医格局,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基本建立,卫生强市基本建成。全市医疗费用年均增长控制在10%以下,力争不超过9%。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全市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7%以下。
到2020年,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完成,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人事薪酬机制改革和人才队伍、信息化建设等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全面实施,卫生强市全面建成,全市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10%,全市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5%以下,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措施和工作计划
(一)创建卫生强市,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以《佛山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和《佛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引领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布局、数量和规模,明确各层级、各类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鼓励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构建包括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网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利益引导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通过强基创优补短板、提质创新建高地,加快推进卫生创强,强化医疗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协同发展和连续服务的医疗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二)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实行管办分开,研究设立公立医院管理机构。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快建立“回归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市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组建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主体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整合对公立医院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管理,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各区可参照市的做法执行或根据各区实际明确办医机构,落实办医职责。(市卫生计生局、编办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配合。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开展市、区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逐步推广实施。明确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工资分配方案等民主管理权。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制定和实施院长聘任管理制度、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问责制。探索建立和实施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公立医院要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根据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资源状况,强化成本核算,严格执行预算并进行监控分析和评价,实现全程动态管理。加强预决算、成本核算、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实施公立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和审计制度。实施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实施后勤保障与服务社会化改革措施。(市卫生计生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质量与安全、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评价考核和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登记评审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各级公立医院要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医务人员评价体系。完善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转诊、医疗费用和满意度等信息,并进行排序和公示。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公立医院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开展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全面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2017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和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院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收入,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行消化10%的原则予以补偿。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医用耗材间的利益链,建立和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2018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18元以下。(市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对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对政府指导价进行调整,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通过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和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