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省辖市和有关扩权县(市)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省级中标配送企业:
为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顺利实施,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需求,加快建立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35号)和省卫生厅等十厅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药政〔2010〕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一)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标遴选了100家信誉好、规模大的药品经营企业对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进行统一配送。各地要按照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省级中标配送企业中合理选择一定数量的配送企业,负责辖区内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鼓励具有相关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
(二)对于省级中标配送企业不能直接配送的地区,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实行转配送,但需签订委托配送协议,并报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省级中标配送企业必须对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责,并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药品发票。接受转配送的企业必须从委托的省级中标配送企业购进药品,以确保药品来源渠道正当,确保药品质量。
为确保全省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设置地方保护,不得强制要求中标配送企业转配送。
二、加强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平台管理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中标配送企业要认真学习《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平台操作手册》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标人网上维护分配送操作手册》(可登录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下载),熟练掌握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操作方法。
(二)省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的操作培训,核对确认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非目录药品中标品种信息,及时开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和省级中标配送企业网上采购功能。鉴于省级中标配送企业已增加至100家,从2011年1月1日起,取消转配送企业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功能。
三、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按时配送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把握本单位用药规律,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及时准确通过网上采购平台发布订单需求。原则上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频率每周不超过2次,并保证一定数量的药品。急救、急需药品除外。
(二)省级中标配送企业要及时确认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订单信息,严格按照订单确定的中标品规,保质、保量、按时配送,提供相关伴随服务;急救急需药品原则上在4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三)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审核确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订单信息,发现错误立即通知医疗机构修改,确保药品订单准确有效。
四、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监管
(一)各地要积极探索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监管制度,引入竞争和淘汰机制,不断完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的监督评价体系。对不能按要求配送的中标企业,将追究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建立信用档案,实行诚信鼓励、失信惩戒制度。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配送和零差率销售政策执行情况。按照“实物、发票、网上采购记录”相一致的原则,核查药品购进渠道和数量、金额,并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对于不能保证供应的省级中标基本药物和增补目录药品,省级中标配送企业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由省医药采购管理服务中心核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列入黑名单,且连续三年不得参加省级药品招标。
(四)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地区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2010年12月25日前将所辖县(市、区)选择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报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厅药政处)备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