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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中央深改组会议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市医改工作要按照省委医改专题会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坚持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和市、县、乡、村“四级联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继续保持改革思路的延续性和工作的连续性,着力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探索改革的力度,推进医改工作再深化、再出发,为全省、全国医改提供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一、深化医药体系改革
(一)完善药品联合限价采购。认真执行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次药品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新目录,做好与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的对接工作。同时,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所需的备案药品以及低于限价目录采购价格10%以上药品纳入平台统一结算,通过监控平台督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责任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二)抓好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联合限价采购。继续采取分批次开展手术室耗材、麻醉科耗材、诊断试剂的联合限价采购工作,争取年内与被委托单位(三明市第一医院)完成上述医用耗材限价采购工作。同时,建立医用耗材追溯系统,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与使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第一医院;配合单位:市医改办、卫计委)
(三)继续扩大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对凡是有意愿加入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的城市,认真做好协议签订,做好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目录对接,同时做好跟踪服务。在适当时机,召开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三明联盟城市联席会议,实现采购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医保局)
二、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以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价格项目规范之外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目录管理,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并向社会公开后执行。严格控制特需服务的规模及准入条件,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参与谈判以及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等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进一步推进住院费用全部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工作。在做好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基础上,把病种结算范围扩大到个人自付部分,并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负担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相应病种的价格及收付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堵住浪费,进一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效益,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负担。(责任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六)改进新增医疗价格项目管理。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坚持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梳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需求,促进医疗新技术和新手段推广应用,满足临床需求。(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计委)
三、深化医保体系改革
(七)开展“全民健康四级共保工程”试点工作。按照“统筹包干、结余归己、超支自付”原则,将医保基金打包给县级总医院,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医疗服务,逐步实现人民群众“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的目标。(责任单位:尤溪县、将乐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医改办、医保局、卫计委)
(八)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中药饮片报销比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我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中药饮片报销比例进行调整,即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目录内中药饮片报销比例由原来的100%降低至80%。同时,将中医辨证论治费全额纳入基金报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九)改革医保支付管理。加强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精细化管理,建立公开科学动态的医保支付范围和比例的调整机制。加强医保基金及其结余的预算管理,以收定支,统筹资金盘子,合理划分药品支付、医疗服务项目支付和服务设施支付的基本盘,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开展第三次精准补助。对2016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大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的基础上,对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扣除公务员医疗补助、民政及红十字会等救助后,按比例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度收支结余情况而定,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各县(市、区)医改办应严把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