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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梅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使人民群众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和《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意见》(梅市发〔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健康中国、健康广东和健康梅州建设大局,以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使命,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落实政府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突破口,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补齐医疗卫生短板,促进城乡区域医疗卫生均衡发展。强化医药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协同性、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健全组织领导、财政投入、价格形成、人事薪酬、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改革,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实现建设卫生强市和健康梅州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有效解决城乡、区域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基层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医疗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人事薪酬机制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化;中医药传承创新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就医秩序明显好转,群众看病就医总体负担持续减轻。初步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居)卫生站全面达标,县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明显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实现医药卫生服务体系现代化、运行科学化、监管法制化和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健康服务业发展实现预定目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总体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地区水平,人民群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全民共建共享。
三、主要路径
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明确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体制改革为抓手,促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形成改革合力。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抓手,改革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为基础、以人为本的一体化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整合和预防、医疗、康复间的横向整合。建立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统一的临床路径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贯穿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加强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治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探索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全行业监管。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财政投入、价格形成、人事薪酬等制度,完善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绩效,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点任务
(一)整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⒈推动资源下沉、服务协同。坚持以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强化规划约束。统筹规划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区域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中医机构网格化、服务一体化格局。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原则上新增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重点下沉基层。到2020年,县办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1.8张,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居)卫生站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0.9张;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8人、注册护士数3.5人、公共卫生人员数1人;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3人。县(市、区)依据常住人口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综合性医院、1所县办中医院和1所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利用资源重组、举办分院、合作办医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资源缺乏或服务能力薄弱地区延伸、转移。重点培育若干家以资产为纽带、具备一定规模、学科优势鲜明、区域辐射能力较强的纵向整合型医疗集团或医联体,实现服务、信息、付费和机构的整合。鼓励城市医院通过人才培养、学科合作、技术协作等形式,实现精准下沉、无缝对接和长效发展。加强妇儿科、精神病、传染病、护理及康复等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的规划和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⒉全面推进县(市、区)域一体化管理。探索县级医院辐射带动镇(街道)卫生院、镇(街道)卫生院支持带动村(居)卫生站的有效方式。探索医联体、远程医疗协助网等多种组建形式。不同级别、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鼓励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注重建立有竞争机制的医联体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坚持以基层为重点,落实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集中力量、加大投入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和软件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完成现有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建设,以及传染病、精神疾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到2019年,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上限。提升镇(街道)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和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18年,全面完成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制定城市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挂号费特殊政策。(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⒋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坚持预防为主,将公共卫生安全纳入各地公共安全体系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安全体制。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精神卫生、职业卫生、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学生主动防病意识。有针对性地实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餐或营养包行动,保障生长发育。保障妇幼健康,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关注残疾人、流动人口健康问题,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发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落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加强传染病专科门诊和预防保健科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建立健全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密切协作、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提高传染病防控整体效能,促进临床与预防相结合。(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体育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