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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6日
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规划》(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要求,结合驻马店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全省和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健康为宗旨,以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目标。按照“改体制、建机制、优秩序、控费用、强考核”的思路,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编制人事、收入分配、考核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到2020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明显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就诊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二、改革范围
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159中心医院。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制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合理划分政府、医院的责任,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医院治理水平。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理顺政府与公立医院责权利关系,推进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政府要落实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加强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用、收入分配等管理。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3.改革编制人事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办法,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逐步推行公立医院员额制备案管理,实行“总量调控、标准核定、实名统计、分类管理、岗位聘用、同工同酬”。公立医院在核定的总员额内,新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结果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4.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加强医院(含解放军159医院,下同)财务和预算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依法惩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二)建立运行新机制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规范医疗行为,为改革腾出空间;通过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调整医院收支结构;通过人事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绩效考核,保证公立医院公益性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各种改革措施之间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5.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包括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部队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
6.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坚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方向,在保证低价药品、用量小药品、急救药品等市场供应的同时,对招标类药品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措施,切实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坚持高值医用耗材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阳光采购。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7.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急诊等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增加远程医疗等分级诊疗服务项目。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取消药品加成的进度、财政补偿、医保控费的程度,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调整的部分同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8.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女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9.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探索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分配。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待遇。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儿科、急诊等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探索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三)优化就医秩序
10.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驻马店市“十三五”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驻马店市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