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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阅读数:1617 招标区域:四川 日期:2017/8/8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是指在保持资产归属关系、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情况下,由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之间,通过纵向或横向医疗资源共享、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医疗机构联合组织。推进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是推进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势互补、双向选择,坚持公益、创新机制,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联体建设发展,健全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效率提高,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政策落实,方便群众更好就医,不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工作目标。2017年,启动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为主要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发挥引领作用,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省部级医院进一步规范与区域医疗中心组建的医联体。各市(州)至少建设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疗集团,选择1—2个县(市、区)探索开展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全省建设呼吸、牙科、儿科、妇产科等6—8个重点专科联盟;省部级医院与区域医疗中心,县(市、区)人民医院与上级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基本实现全覆盖。

  到2020年,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和监管机制。在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等方面积极推动建立引领西部、辐射全国的医联体。21个市(州)的城市医疗集团基本建成,全面建设县域医疗共同体,基本建成覆盖临床主要学科的专科联盟,省、市、县级医疗机构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并向各类专科、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

  二、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

  (三)城市医疗集团。在市(州)级以上城市,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牵头,联合城市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在医联体内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

  (四)县域医疗共同体。加快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共同体。

  (五)跨区域专科联盟。根据各地医疗机构优势专科资源,以若干所医疗机构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网络的作用,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区域间若干特色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重点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支持部分省部级医院利用自身优势,组建覆盖全省、引领西部、辐射全国的专科联盟。支持组建慢性病管理专科联盟。

  (六)远程医疗协作网。大力发展面向基层、偏远、民族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省部级公立医院除参加属地医联体外,可与市级领头医院组建优势互补、高层次的医联体,开展创新型协同研究、技术普及推广和人才培养。市级医院除参加属地医联体外,可分别与2—3家省部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可与已建立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的县级医院,以托管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医联体建设。鼓励医疗机构与周边省市医疗机构组建跨省域的医联体。鼓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中医药技术推广和远程医疗等形式加强合作。

  三、完善内部分工协作机制

  (七)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鼓励建设紧密型医联体。制定医联体章程,规定主体单位和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等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医联体以管理和技术合作为主,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组织制度。医联体可探索成立理事会。

  (八)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文件确定的功能定位承担相应医疗卫生服务职责,推进功能互补。逐步降低在三级医院就诊的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九)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在医联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通过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医联体内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上级医院的预约门诊优先向家庭医生开放并下放预约权限,通过预留号源、预留床位、开通转诊患者绿色通道等方式,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签约居民享受连续处方优待政策,通过长处方、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探索建立医联体内慢病药品代采制度,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

  (十)为患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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