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中标

长丰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中标公告
阅读数:640 招标区域:安徽合肥 日期:2017/9/22 15:30:34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FCHN0342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9月21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康之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合肥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拾万捌仟元(¥308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胡胜业,陈业农,陈同庆
 
招标(采购)人名称:长丰县人民医院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联系人:胡胜业
 
联系方式:0551-66681638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
 
项目负责人:张乐 联系电话:0551-6272013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联系电话:0551-62720126。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2720117【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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