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开展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专家议价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870 招标区域:贵州 日期:2017/9/25

各有关企业:
2015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已完成经济技术标、商务标评审工作,根据《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76号)的规定,经评审后药品品规为议价品规的进入专家议价,经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定于2017年9月26日起开展专家议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价范围
(一)同一竞价组投标企业数为1家或2家的药品品规;
(二)经济技术标评审后,同一竞价组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企业数只有1家或2家的药品品规(议价产品及分组详见附件2)。
二、议价主体和方式
(一)议价主体:2015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中申报上述投标药品的投标人。
(二)议价方式:由议价专家委员会与投标人委托的被授权人采取面对面谈判的方式进行议价。
三、议价入围规则
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专家议价入围规则(详见附件1)。
四、专家议价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9月29日
(二)地点: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
五、投标人议价要求
(一)各投标人委托的被授权人于谈判日上午8:30起,按分组要求的时间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查验身份、领取议价药品谈判顺序号,并在规定区域内等候。被授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投标人可另行委托本企业员工参与议价工作,新的被委托人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3),方可视同被授权人参与议价工作;
(二)现场工作人员按谈判顺序号通知被授权人进入规定的谈判室进行专家议价,被授权人可带一名助手。
(三)被授权人进行价格谈判时,需提供投标药品的实物和纸质报价单,谈判完成后在谈判现场对最终报价进行签名确认,一旦确认将不得更改;投标药品实物属于贵重药品的,投标人可申请在谈判工作结束后取回;因特殊管理或特殊储存条件要求无法携带实物到现场的药品,可提供效期内的实物纸质照片及产品说明书原件;
(四)规定时间内,被授权人未能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议价药品谈判顺序号或未能按谈判顺序号完成议价谈判的,所涉药品将失去议价资格。
(五)请各有关企业按附件2的规定时间参加议价。

联系电话:0851-8830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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