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0年新疆吐鲁番地区卫生局关于公布吐鲁番地区增补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中标结果的通知
阅读数:896 招标区域:新疆新疆 日期:2010/7/22

各县(市)卫生局,地直医疗机构,有关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卫生厅《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中标结果的通知》的要求,为认真落实自治区2010年全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做好我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吐鲁番地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公室于2010年6月6日在《吐鲁番日报》、《吐鲁番地区卫生局网站》、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7月12日地区专家进行了吐鲁番地区增补自治区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公开招标,现将中标企业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招标公告》的要求,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吐鲁番地区药品临床专家认真评标,从5家符合投标资源的医药企业中遴选出4家药品配送企业中标,分别是:新疆百川通医药有限公司、新疆新康医药有限公司、新疆神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新疆玖源医药有限公司。
二、各县(市)要组织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鄯善县实施零差价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配送合同,并依照自治区卫生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卫医采发〔2010〕2号)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及时配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尚未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自愿与中标企业签订基本药物供应合同,也可按现行药品供应渠道保证药品供应。随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范围的扩大,到2011年,所有政府办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由中标药品配送企业供应基本药物。
  三、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的招标周期为2年。若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不能保证配送或其他原因被取消配送资格。

    

二O—O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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