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相关企业:
根据2017年12月12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药采发〔2017〕5号)要求,即日启动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2017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以下简称“省交易局”)为做好2017年度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兹邀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GSGGZYJY2018-001
二、招标平台及招标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招标平台: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平台为省级统一的药品集中招标平台,为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系统。
(二)招标信息的获取方式
《2017年度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目录》、《招标文件》等相关通知、公告、公示信息等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或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02.100.81.117/)进行下载查看。
特别提示:系统要求windows7以上,必须使用IE浏览器(IE浏览器9及以上)
三、招标范围及招标目录
(一)招标范围
经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此次采购范围为:除《2013年甘肃省医疗机构基础大输液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2016年度甘肃省公立医院中成药集中采购》继续执行原中标结果外,以上目录外的化学药品(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中成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本次采购范围。
(二)招标目录:按分类采购政策规定,此次药品集中采购分公开招标和阳光采购两大类。
1.对临床用量大、依据全省医疗机构2016年1月1日~2017年9月30日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占比前80%计算采购金额的,同一通用名同规格不同企业药品合并统计。制定《2017年度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目录》,详见附件3。
符合《2017年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目录》内的品种的投标人参照《投标文件》等要求做好报名、申报工作。
2.采购金额排名后20%的药品、采购金额前80%但属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常用低价药品以及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全部纳入阳光采购目录范围。其中妇儿专科药品为国家示范目录内药品;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为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及甘肃省分类管理目录内药品;常用低价药品按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确定。
阳光采购入围目录、常用低价药的申报及2017年度药品动态调整结果公布和确认工作另行通知。
四、招标方式
对采购金额达到80%的品种,全部进行公开招标,根据《实施方案》规定、企业申报资料审核结果及企业选择进行分流,采取以下四种招标方式。
(一)竞价
对投标企业数大于3家且采购金额占比80%以上的药品采取“双信封”的评审办法。全省统一方案、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组织经济技术标评审并确定目录内品种的省级销售限价(价格控制限);省、市医疗机构联合体组成若干个评审单元,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局或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商务标的评审。
(二)议价
不足3家的,由各评审单元自行组织议价。评审单元议价前需制定议价工作方案,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备案,并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向社会公布。
(三)省市联合谈判
对质量属性为保护期内的新化合物专利、保护期内的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监测期内国家一类新药、保护期内中药一级保护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对不能执行常用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以及采购金额高需价格重点监控的药品,采取省市联合谈判的形式采购。企业申报资料结束后根据审核结果筛选出省市联合谈判品种。
纳入省市联合谈判品种的,由省上牵头组成省市医疗机构联合体进行全省范围内的统一价格谈判。国家和省市联合谈判、磋商药品结果全省统一执行,各市州不再进行议价。
(四)对可执行日均限额标准的常用低价药品,全部通过市场撮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