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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春节期间临床用药需求,现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18年1月份新增日常采购计划1次,审核、提交时间不变;2月份采购订单(日常采购、临时采购)中心审核时间提前至2月5号。
二、受春节前后物流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提前做好春节期间的药品储备。
三、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安排,及时登陆采购平台确认并配送药品,保障春节期间药品供应。
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