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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根据《2017年成都市双流区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双卫计发〔2017〕79号)文件要求,修订了《成都市双流区城乡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11日
成都市双流区城乡妇女增补叶酸
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根据《2017年成都市双流区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双卫计发〔2017〕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我区计划怀孕及孕早期(怀孕三个月内)的户籍及流动城乡妇女为目标人群(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畸形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物的高危待孕妇女为重点目标人群),目标人群的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5%及以上,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及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及以上(如成都市目标有调整,则按新目标执行)。
二、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为我区所辖各镇、街道。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的实施组织
区卫计局负责全区的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市卫计委上报项目相关数据。成都市双流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区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专人负责辖区内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管理科室和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求。
(二)项目的实施
为计划怀孕和怀孕早期的城乡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1.叶酸的采购与机构间调配分发。
(1)我区该项目所需叶酸由四川省卫生和计生委集中招标采购后按计划分发(如有变动按照当年文件执行)。
(2)区卫计局委托项目办根据各镇、街道叶酸发放及需求情况,进行药品调配。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科学发放,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叶酸发放
(1)区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多种途径,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含普通和高危待孕妇女)和管理工作。同时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2)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按照普通待孕妇女的意愿选择在本单位领取叶酸的,也要为其发放叶酸;负责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3)村医和村(社)妇女主任负责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并对普通待孕妇女发放叶酸,同时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负责督促高危待孕妇女到镇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的医疗机构领取叶酸片。
(4)叶酸发放剂量及服用方法
普通计划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服用量以及计划怀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3.叶酸发放的登记
(1)叶酸发放的登记应包括领取叶酸的时间、服用量以及计划怀孕妇女的相关信息。
(2)发放登记采取谁发放叶酸,谁负责收集数据并登记的原则进行。
(3)对在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领取叶酸的妇女,由区妇幼保健院将信息反馈到妇女所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4.叶酸发放后的随访
(1)叶酸发放后的随访采取谁进行叶酸发放登记,谁负责随访的原则进行。
(2)随访时间和内容。
①对于高危代孕妇女增补叶酸应每1-2周随访一次;普通待孕妇女应每月随访一次
②对于增补叶酸人群应随访至其怀孕3个月;如服用叶酸6个月仍未怀孕的,应嘱其到辖区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级医疗机构领取叶酸并寻求医生指导备孕,继续增补叶酸。
③在随访中要督促领取者按时按量服用叶酸,了解是否已怀孕;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等。
④对在随访中了解的情况应及时做好随访记录,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应嘱其停止服药并及时上报。
5.信息报送
(1)村医和村(社)妇女主任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每月23日前报送至所属区域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每月25日前统计并向区项目办报送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
(3)区级医疗机构负责每月25日前统计并向区项目办报送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
(4)区项目办负责按月、季度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逐级报送。
(三)健康教育
各街道(镇)妇联负责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健康教育、政策宣传和督导工作,并协助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摸底调查等工作。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成都市“十三五&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