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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市直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盐城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实施方案》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盐城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实施方案
为规范做好我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市级带量采购工作,根据《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5〕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7〕6号)、《关于加快推进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便〔2017〕17号)要求以及省公布的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入围结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更好的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相结合,以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联合体为主体,实行药品分类、带量采购。发挥集中带量采购优势,实现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实施,全面推进。按照省级入围、市级带量采购的要求,分类、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建立全省最低价调平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二)为需而采,招采合一。根据省级入围产品目录和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诊疗需求,在2016年底目录申报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市级带量采购目录。按照量价挂钩要求,与省级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兼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确认采购产品和价格。
(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带量采购各环节工作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二级及以上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
(二)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三)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
四、采购主体
建立市一院为组长单位,市中医院、二院、妇保院、四院、口腔医院、三院为副组长单位,其它县(市、区)所辖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并作为采购主体,与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省级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我市药品采购目录及成交价格。
五、价格谈判组织
全市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价格谈判的组织领导工作。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办公室负责价格谈判的具体实施。市卫计联合人社、物价、食药监、财政、纪委等部门,共同做好价格谈判的组织、沟通、协调、服务和监管等工作。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价格谈判工作;人社部门发挥价格谈判中控费支付导向作用;价格部门负责对挂网药品提供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政策支持;食药监部门负责提供药品质量信息,把控药品质量;财政部门负责提供价格谈判工作经费保障;市纪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组负责价格谈判工作的监管,确保价格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六、价格谈判方式
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办公室根据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省级入围产品所涉专科类别,分别组成包括临床专家、药学人员、管理或采购人员的不同专业价格谈判小组,与省级入围企业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产品、数量及供应价格。每一专科类别价格谈判小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临床专家5名(基层医疗机构1名、二级医疗机构1名、三级医疗机构3名。若基层医疗机构缺乏相应专科类别专家,则由三级医疗机构替代),药学专家1名,管理或采购专家1名。谈判小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兼顾同组专家数每单位不超过2名,临床专家负责本专业相应类别的产品遴选工作。每组另配备1名网上操作人员。价格谈判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和安全、封闭、保密的场所里进行,相关部门成员全程参与,市纪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
七、价格谈判规则
(一)入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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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入围产品数(个) |
市入围产品数(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