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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市级带量采购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5〕7号)、《关于开展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7〕6号)精神和省公布的限价挂网采购药品、竞价议价采购药品入围结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药品分类采购,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严格监管,努力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实施。按照省级入围、市级带量采购原则,分类推进全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形成常态化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
(二)按需而采。以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诊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等方面的需求为依据,合理编制采购目录和计划,组织与省级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认采购产品和价格。
(三)阳光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工作流程,严格监督管理,采购各环节工作均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进行,确保采购全过程阳光下运行并可追溯。
三、实施范围
全市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参加。
四、采购主体
市药品(耗材)采购联盟(以下简称药采联盟)作为采购主体,代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次药品带量采购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人社、物价、食药监等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为药采联盟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参与价格谈判监管,形成价格谈判工作合力。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助、指导价格谈判工作;市人社部门在价格谈判工作中积极发挥医保控费支付导向作用;市物价部门负责提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水平和价格政策支持;市食药监部门负责提供药品质量信息,把控药品质量。
五、价格谈判要求
(一)谈判平台
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省公共资源中心交易平台)与企业进行药品价格谈判。
(二)谈判方式
邀约省级入围药品生产企业参与药品价格谈判,组织专家采取直接确认、与企业网上点对点谈判或面对面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的药品产品及其价格。
(三)谈判原则
1.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量价挂钩、公平合理;
2.专家组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入围产品及其价格;
3.竞价、议价药品确认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省级入围价格,下一个评审分组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上一评审分组的药品价格;限价挂网药品(含低价药)原则上不得高于药采联盟制定的采购参考价;
4.在上一个采购周期中供应充分、无短缺记录的产品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原省标中标价;上一个采购周期中价格低廉、有短缺记录的产品,若有涨价现象,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短缺程度、原材料涨价等因素综合进行适当涨幅议价;
5.同通用名不同规格的产品原则上要符合比价规则;不同酸根、盐基的相同主成分产品价格应保持合理范围;
6.兼顾二级以上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
7.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及通过国家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优先选择省级评审入围中经济技术标得分最高的产品。
(四)入围规则
1.入围数量。
同一评审单元的省级入围产品,市级谈判不区分评审分组及进口和国产,产品入围数按以下入围(不含经济技术标得分最高和最低价直接入围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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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评审单元省级入围产品数 |
市级谈判入围产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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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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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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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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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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