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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疫苗的采购工作,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闽卫疾控﹝2016﹞159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43号)要求,经研究制定《南安市二类疫苗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二类疫苗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疫苗的采购工作,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43号)和《福建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严格准入、规范管理。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第二类疫苗中选品种作为我市二类疫苗遴选来源,遴选后确定的二类疫苗品种作为全市二类疫苗采购目录。
二、组织管理
为加强疫苗采购工作组织管理,市卫计局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督组。各组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谢志平
副组长:叶文迪
成员:卢康胜、黄清远、汤章彬
职责:负责全市二类疫苗采购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制定采购方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遴选工作组
组长:叶文迪
成员:市疾控中心随机抽取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相关人员3名;市卫计局随机抽取的5家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抽中的单位指派一名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或公共卫生科负责人或业务人员。以上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工作方案要求,从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第二类疫苗中选品种中遴选生成本级二类疫苗采购目录,执行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监督组
组长:叶民怀
成员:局纪检组2人
职责: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制定采购方案、遴选本级二类疫苗品种、采购二类疫苗等过程是否依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严格准入、规范管理等原则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疫苗采购目录确定
(一)疫苗类别划分与初选
市疾控中心根据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和群众需求,按疫苗预防疾病种类和范围、生产工艺、剂量、剂型、包装等的不同,对年度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第二类疫苗中选品种进行分类,形成二类疫苗类别目录。具体分类原则如下:
1.疫苗按预防疾病病种分类,如乙肝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针对单病种疫苗和麻腮风疫苗、百白破疫苗、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百白破灭活脊灰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等联合疫苗;按来源分为进口疫苗、非进口疫苗;按剂量分为成人剂量、儿童剂量、特殊剂量;按制备工艺分,如酿酒酵母、汉信酵母、CHO、Vero、二倍体、鼠肾、猴肾、裂解、亚单位、多糖、结合、二价、四价、多价等;按活性分为减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按本地疾病流行和疫苗需求情况分为常规疫苗与应急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