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8年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自主价格谈判并集中采购公告
阅读数:999 招标区域:浙江 日期:2018/1/31

根据《杭州市临安区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工作方案(试行)》精神,临安区卫计局成立了临安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小组,对临安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上交易的所有药品采取自主价格谈判并进行集中采购。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第一批药品价格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价格谈判范围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批)中标的所有抗微生物药、中成药以及辅助用药、各类慢性疾病用药等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价格谈判将分批进行,第一批谈判品种具体见《临安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自主价格谈判目录(第一批)》(附件1)。目录内不包含以下6种药品:

(一)《浙江省临床供应紧张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浙江省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的药品和《浙江省非主流品种采购目录》内的低价药品。

(二)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确定价格的药品。

(三)国家和省实行定点生产的药品。

(四)注射剂型联动价格低于5元,其余剂型联动价格低于10元的省中标药品。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治疗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

二、采购价格谈判流程

(一)临安区域范围内所有区属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成立采购共同体(以下简称采购共同体),按照年度药品采购金额对上述采购范围内的药品分批进行价格谈判。

(二)经杭州市临安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属的技术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分,遴选后具有一定临床使用价值的药品进入下一轮价格谈判。

(三)相关企业在接到价格谈判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企业资质、药品报价单递交采购共同体价格谈判办公室。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进行重复竞价。

(四)经采购共同体价格谈判并进行综合评分后,确定最终结果。

(五)谈判结果经临安区卫生计生局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相关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资格只接受由临安区公立医院采购共同体通知的采购清单上的药品生产企业(第一批)(附件1)报名。

(二)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已经完成两票制工作。

(三)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应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及港、澳、台地区药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从境外取得浙江省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可视同为生产企业。如进口药品的代理权存在争议,且在药品集中采购报名截止时,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采购方有权拒绝该药品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报名。

(四)供应商在报名时应如实申报药品在浙江省范围内销售(含中标)的当前最低价格。如发现未如实申报,则取消该供应商所有药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资格,同时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药品在我县采购共同体内的交易资格,并视情纳入黑名单,两年内拒绝其所有药品在我县销售。

(五)供应商是保障药品供应的第一负责人,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承诺按成交价格及时供应成交药品,并且确保药品质量,否则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六)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报名,不接受非被授权人报名,未报名的生产企业视为退出药品集中采购。报名表在报送纸质版同时必须报Excel电子版。

(七)成交药品不能按规定配送到位,将按省、市药品集中采购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价原则

参加本次药品采购的供应商产品报价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的联动采购价格。

(二)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人社厅公布实施的最新药品医保支付价格。

(三)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内其他地区最低谈判价格。

五、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必须加盖企业红色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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