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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局、药招办、有关医疗机构:
2010年5月份,在上报药品阳光采购积分考核数据的医疗机构中,有45家医疗机构上报的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严重失实,比例超过100%,上报的药品收入均低于基本药物收入。按照省药械采联办的有关规定,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2010年5月份错报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的医疗机构(详见附件)及所属市(州)卫生局(药招办)进行全省通报。
请存在以上问题的医疗机构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每月阳光采购积分的相关数据,规范上报流程,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性与上报数据的准确性。所属市(州)卫生局(药招办)加强对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工作的监管,规范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操作流程及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附件:2010年5月份错报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的医疗机构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