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阅读数:242 招标区域:福建福州 日期:2018/3/12 16:31:3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第一医院

乙方:福州东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XFZB[GK]2017012的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11-1血液透析滤过机血液透析滤过机92475000东丽TQS-88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见商务条件响应表合计:247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柒万伍仟元整(¥247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100%正规含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付合同总金额的90%,余款待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转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配置血压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步:出厂检验。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文件的发货清单、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甲方在设备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第二步:初验收。设备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其本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第三步: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系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100%正规含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付合同总金额的90%,余款待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转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60天。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贷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 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结束后,由专业技术工程师进行免费现场技术培训,熟悉设备结构,操作及简单的日常维护,并免费提供应用支持,样品免费测试。

14.2在质保期内,为采购人提供安装、售后等相关的现场免费技术培训。

14.3免费质保期为18个月,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在质量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内,中标人须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市第一医院乙方:福州东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住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东路68号8#楼六楼(自贸试验区内)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周少文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翁文强联系方法:059188301601

联系方法:1367502633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闽都支行账号:账号:7341110182600106194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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