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第一医院
乙方:福州强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ZG[GK]2017001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11-1医用内窥镜超声内窥镜12473000EU-ME2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此次采购的设备免费质量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我司负责免费包修、包换。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我司将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合计:2473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柒万叁仟元整(¥247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福州市第一医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付90%的合同款,10%的余款于正常运行十二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凭乙方递交的余款申请函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期生效。
10、违约责任
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完工期还是不予延长完工期,采购人同意延长完工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完工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 %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产品,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负全责。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福州市(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市第一医院乙方:福州强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印江山商务办公区B楼2A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鄢忠深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515020937
联系方法:1355945498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杨桥支行账号:账号:351008210018000830526
签订地点:福州市第一医院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