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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有关单位注意查看招标采购药品目录,抓紧对产地有要求的和没列入目录内的药品进行汇总。确因临床需求,需增加产地或新增药品目录的,各医院和配送企业要严格按有关程序上报,由专家组讨论审批(格式要求见附件)。务必于7月31日前报送,过期不予受理。目录中凡是没有标产地的(特别要求的除外),规格等项目不规范的,在更新时一律删除,今后不得私自定产地采购。
另外,10月1日起,我区将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请各医疗单位把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抓紧处理,以免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导致损失。
兰山区卫生局招标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医院申请样本.doc
2、企业申请所提供的材料.doc 申报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3、基本药物.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