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阆中市人民医院2018年第一批次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意见公示
阅读数:286 招标区域:四川成都 日期:2018/3/15 10:53:40

阆中市人民医院2018年第一批次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意见公示

系统发布时间:2018-03-15 09:33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

阆中市人民医院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阆中市人民医院2018年第一批次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现将此事项向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阆中市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阆中市人民医院2018年第一批次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详见需求论证附件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详见附件。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详见附件。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限医疗器械适用)

2.2.制造商需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限医疗器械;如适用)

2.3.非生产厂家投标,投标产品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有效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4.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详见附件。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七、专家组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希望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有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0日止,在公示期截止前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采购人。

联系方式:

采购人:阆中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17-6221618

2018年3月14日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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