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受磐石市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磐石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磐石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CTTC-18YZFHW7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9061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磐石市中医院
地址:吉林省磐石市中医院磐石大街315号
联系方式:于志刚 0432-652581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0431-88906163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4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CTTC-18YZFHW7015
招标条件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受磐石市中医院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政府采购法》和磐石市政府采购计划,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设备名称及数量2.1 项目名称:磐石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JLCTTC-18YZFHW7015
2.3 设备名称及数量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单位:人民币万元)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
批
450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5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2、(1)投标人为生产单位的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生产单位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为经销商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经销单位需具有在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产品的授权书。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投标人需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应与本项目相适应。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8、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企业和个人,投标不予受理。
3.9 、其他投标要求及技术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以上资料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 20日至 2018年3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顺延),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3:0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四号楼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持
(1)企业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上需提供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参加投标,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接受其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出一律不退。
4.3如需邮购招标文件及电子版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收投标单位报名费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4月9日8时30分,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9日9时整,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为省政府4号楼五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一律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2018年4月9日9时整。
6.2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四号楼五楼开标室。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该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磐石市中医院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联 系 人:梁小姐 电 话:0431-88906163 传 真:0431-88906163
账 号:600049603
名 称: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2、(1)投标人为生产单位的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生产单位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3、投标人为经销商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经销单位需具有在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产品的授权书。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 投标人需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6、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应与本项目相适应。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企业和个人,投标不予受理。3.9 、其他投标要求及技术条件详见招标文件。以上资料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0日 13:55 至 2018年03月26日 13:5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4号楼514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公开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9日 13:52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9日 13:52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4号楼514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投标人为生产单位的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