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医院转运救护车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阅读数:320 招标区域:新疆乌鲁木齐 日期:2018/3/27 10:42:54

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医院转运救护车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由于第一次实质性响应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现进行二次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往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医院转运救护车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RHZC2018-012GK

三、招标内容:第一包:转运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预算金额:106万元)

第二包:病人监护仪、十二道心电图机、呼吸机、除颤仪、可视喉镜、壁挂式空气消毒机、移动式空气消毒机、床单位臭氧消毒机(预算金额:132.9万元)

第三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预算金额:200万元)

第四包:悬吊式DR(预算金额:100万元)

第五包:数字动态DR(预算金额:10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原件(营业执照须包含本次项目设备的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

4、所有包段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所有包段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登记证书(不属于医疗器械类的无需提供);

6、所有包段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属于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7、投标人经改装后的专用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的“汽

车产品公告目录”中“救护车”车型。(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DR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要求投标供应商拟供货物为厂家正品,必须符合国家、地区及行业等相关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10、投标人应具有当地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业绩;

11、本项目第一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包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2-8小项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另有要求的除外),资料及证件原件不全者无法报名。

五、报名时间:请于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2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8:00,节假日除外)。

六、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4月17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B座19-2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采 购 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医院

十、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B座19-1室

联 系 人:石春霞      相凯          联系电话:0991-2821836

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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