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1年山东省基本药物货款集中结算流程及操作说明
阅读数:986 招标区域:山东山东 日期:2011/7/15

一、基本药物货款集中结算流程: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订单、退货单(订单原则上不超过4次/月)。
  2、在订单建立后24小时内,相关基本药物经营企业予以确认(或拒绝)。
  3、在订单建立后72小时内,基本药物供货企业将已确认订单的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提供同批次所配送药品的销售发票。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收并验收药品,验收合格后,立即根据实际验收情况予以网上签收确认;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确认(拒绝)退货单。
  5、签收完毕的订单、退货单按结算期生成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单。
  6、结算单生成20日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基本药物货款通过银行账户上缴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药物货款结算专户。
  7、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查收货款并进行收款确认;
  8、结算单生成25日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通过结算专户将全县(市、区)基本药物货款汇缴至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基本药物货款结算专户。
  9、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查收货款并进行收款确认。
  10、结算单生成30日内,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通过结算专户将全省基本药物货款集中支付给基本药物供货企业。
  11、基本药物供货企业查收货款并进行收款确认,一个结算周期结束。

  二、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基本药物货款集中结算相关操作说明:
  1、“结算单”生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根据相应结算期及纳入结算的订单、退货单定期生成相关机构的付款及收款结算单。
  2、“结算单”相关操作:
  (1)付款操作:①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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