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尼木县藏医院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阅读数:769 招标区域:西藏拉萨 日期:2018/4/3 10:41:09

尼木县藏医院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8-04-02 17:09

代理机构:

项目编号:SCZD-2018LS09

采购方式: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四川中鼎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尼木县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对尼木县藏医院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ZD-2018LS0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尼木县人民医院  

二、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共一个包。(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三、承包方式及最高预算:总承包供应方式,最高限价611.3192万元人民币。

四、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投标企业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相关的合法生产资格、具有经营条件符合经营范围的专业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3、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准许其生产或经营该类产品的资质证明,具有同类项目一个成功供货业绩且在300万以上(提供原件);

4、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8 年 4 月2日至2018年 4月 9 日上午10:00-12:30;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拉萨市八一路解甲园购买招标文件(提前联系电话:1398998725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50元,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且须提供近一年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

4、检察院出具的行贿受贿犯罪查询记录原件(需体现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5、以上“四、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所有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的,报名时提供原件查验,同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报名后留存。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 4 月 23 日 下午:15:30分 (北京时间),华宇天都大酒店(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中路46号8楼会议室);

七、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招 标 人:尼木县人民医院

地    址:尼木县县城

招标代理:四川中鼎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南市乃东区民族路伊葩公寓写字楼3楼

联系电话:13989987250

联 系 人:潘先生          

四川中鼎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4 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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