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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关于南疆三地州报送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月报表的通知
阅读数:811 招标区域:新疆新疆 日期:2011/8/30

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卫生局:

根据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全面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情况进行了动态监管,现请各地、州卫生局组织辖区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牧业医院、国营农牧场医院)按照《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月报表》(详见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xjwst.gov.cn/)要求,从7月起填写月报,每月的月报表将于次月12日前将月报表收集、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汇总),以地、州为单位将纸质和电子版统一报至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

联 系 人:玉米提  联系电话:0991-8565981(传真)

电子邮箱:xjwstyzc@163.com   

附件:1、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月报表

        2、月报表填写说明

        3、月报样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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