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除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阅读数:232 招标区域:福建福州 日期:2018/4/20 11:15:15

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除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受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委托,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对[3500]0624[GK]2017038-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除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0]0624[GK]2017038-1

2、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除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1

1-1外科手术能量系统是1(套)850000850000170002

2-1除颤监护仪是24(台)11040001104000220803

3-1胎儿监护仪否10(台)17000017000034004

4-1新生儿听力筛查仪是1(台)480004-2新生儿脉氧仪是2(台)1000058000116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a、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b、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c、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的政策规定。d、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e、本项目合同包1、2、4设备接受进口产品前来投标。f、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以上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至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包:2

明细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包:3

明细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包:4

明细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4-19 17: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5-04 17: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5-16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5-16 09:30,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四楼本项目开标厅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中山北路34号

联系人姓名:陈文震

联系电话:1896030650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

项目联系人:陈海楠、黄发宪

联系电话:0591-28309073、38872092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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