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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启动辽宁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企业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429 招标区域:辽宁沈阳 日期:2018/5/9 10:15:15

关于启动辽宁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企业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相关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因部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库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中部分企业信息已过期,为保证平台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即日起启动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企业信息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更新范围

本次信息更新主要针对企业资质中的时效性文件(不包括产品信息),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库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中审核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时效性文件过期的必须进行更新。

相关企业可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生产企业进入“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库”、配送企业进入“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查询本企业资质过期情况,系统内已过期的信息均以红色提示,过期情况实时更新。

本次集中受理2018年4月30日及之前过期的资质材料。2018年5月1日之后过期的,不组织集中受理,参与我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企业资质信息更新后,应及时主动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申请信息更新。

二、信息更新要求

1.2018年4月30日及之前过期的资质材料,相关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信息更新申请(附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逾期未申请更新或无法出具合格证明材料的,涉及的生产企业将移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库并暂停全部已挂网产品的交易资格,涉及的配送企业将移出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并暂停其配送资格,待补交合格材料后方可恢复。

2.所有递交的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必须是鲜章,复印、彩打章无效)。

3.递交人不限于企业被授权人,但不接邮寄件。

三、材料递交时间和地址

1.集中受理材料递交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5月2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双休日除外)。

2.递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楼评标区样品室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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