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8年浙江省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阅读数:876 招标区域:浙江 日期:2018/5/14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保障我区第二类疫苗采购工作公正、公开、合理、有序地推进,经研究,决定将《温州市洞头区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评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评审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精神,规范我区第二类疫苗接种,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同时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第二类疫苗采购工作公正、公开、合理、有序地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采购组织管理

(一)组建评审专家库

由洞头区卫生计生局牵头,组建区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评审专家库(附件),成员由区疾控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犬伤门诊专业技术人员或采购人员组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家库成员必须要从事免疫规划相关工作至少3年以上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犬伤门诊专业技术人员须从事犬伤现场处置至少2年以上方可入选专家库。

(二)成立疫苗管理小组

在区疾控中心成立疫苗管理小组(设防病科),负责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组织管理及日常工作,根据当年度浙江省级采购中标目录中的各类疫苗,编列我区第二类疫苗的遴选采购评审目录,提交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组建),并根据新疫苗的上市及群众的需求,酌情建议增加评审次数。

疫苗管理小组参照最终遴选采购目录,每月根据全区各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的上报需求,通过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进行集中采购。

二、遴选采购评审方式

(一)评审原则

1.评审范围

第二类疫苗的遴选采购评审范围仅限当年度浙江省疾控中心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内的疫苗。

2.评审周期

评审原则上为一年一次,一般在省疾控中心公布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目录的次月进行。

3.如在评审前一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关疫苗将不予列入当年度采购评审目录、不予采购:

(1)疫苗生产企业供货不足导致我区该疫苗(属竞争性疫苗)断货3个月以上,评审时仍未恢复供货的;

(2)在我区内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未出具鉴定结果之前,暂缓采购;

(3)依据省、市疾控中心指导意见暂缓采购而评审时未解除的产品;

(4)该产品厂家或推广商在我区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活动的;

(5)该产品厂家或推广商出现直接到接种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推广等促销活动的。

若经评审通过列入当年采购目录的疫苗,在采购年度内出现上述5种情况之一的,疫苗管理小组可酌情暂缓采购或直接停用。

(二)确定遴选采购疫苗品种

1.单一来源的非竞争性疫苗(独家供货疫苗),根据我区实际使用情况与需求,是否列入采购目录需经评审专家组评估。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本站是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个人购买者请到医院或药店咨询,请不要拔打左侧电话!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Copy Right 2003-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90049
免责声明:环球医药网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本网站仅供医药医疗专业人士浏览, 风险提示:招商项目有风险,投资合作需谨慎。 页面执行时间:85.938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