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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XLZC(GK)2018-015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洛浦县人民医院委托,对其委托的洛浦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并请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公开招标文件编号:XLZC(GK)2018-015
2、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洛浦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洛浦县人民医院
4、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5、项目预算:1198600元人民币(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6、采购内容:医疗设备一批:*可视喉镜、*吸痰器、*除颤仪、*中频电治疗仪、*振动排痰器、*空气消毒机、*多参数监护仪、*骨科专用电钻、*输液泵、*双道注射泵、*便携式多普勒超声、*超声波治疗仪、骨科专用可透视手术床骨科专用悬空牵引架、紫外线消毒车、LED双联观灯片。(具体要求、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7、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携带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设备需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可为复印件,但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以上证件报名时可为复印件但须加盖公司鲜公章。符合资格要求的经现场报名后,由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自带U盘)或申请由我中心向投标方发送电子邮件。
10、招标文件取得时间及地点: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4日(节假日除外)。地点: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1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5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现场。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
11、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在2018年6月5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开标现场由工商局验证投标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商拒绝参加投标。
1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电子版),售后不退。汇款账号如下:(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以上账号)
开户名称:洛浦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账号:880010012010100268376
投标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
联系人:刘建新、刘佳 电话、传真:0903-6622186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