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首轮磋商撮合情况及十个市州医疗机构联合体专家代表意见,决定对尚未磋商撮合成功的药品进行再次磋商撮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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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价格 |
日 期 |
时 间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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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
08:30-09:30 |
企业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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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8:00 |
专家代表评审 |
二、有关要求
1、企业在报价时要在“厂家回馈信息”栏填写价格的有效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得短于一年,不填写的均默认为“一年”。
2、此次磋商及撮合属省市联合、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联合体共同参与的采购行为,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理性报价。
特此公告。
附件:再次撮合磋商企业名单http://www.qywj.gov.cn/uploadfile/2018/0523/20180523061007141.xlsx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