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8年江西省宜春市关于规范挂网采购药品自主议价的通知
阅读数:1552 招标区域:黑龙江 日期:2018/5/28

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医疗单位: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运行双信封中标目录、谈判采购目录、定点生产目录以及联合体议价采购目录半年多以来,药品采购总体平稳,基本满足了临床用药的需求,但仍有部分药品存在短缺现象。根据宜春市联合体议价规则和《关于开放部分挂网采购药品自主议价的通知》(赣药招字[2018]2号),我市制定了自主议价目录(第一批)。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主议价目录

  1.根据《关于开展部分药品联合体内医疗机构自主议价的通知》(宜卫药政字[2018]5号)精神,依据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原则,经过研究,决定发布《联合体内医疗机构自主议价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

  2.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按照《转发省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放部分挂网采购药品自主议价的通知》(宜卫药政字[2018]3号)的精神,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自主议价采购,直接报当地卫生卫计行政部门备案;3.《省双信封公开招标中标目录》不列入本次自主议价目录;4.《联合体采购目录(2017版)》原则上不列入本次自主议价目录;5.国家谈判的药品、定点生产的药品、市场撮合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含二类精神药品)、免费治疗传染病用药、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不列入本次自主议价目录,仍按现有规定采购。

  二、议价采购方式

  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在联合体议价系统中与生产企业直接进行议价采购。

  三、药品采购相关要求

  1.原则上,除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和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外,自主议价的产品应在《联合体内医疗机构自主议价目录(第一批)》之内;

  2.议定成交价为最终采购价格,议定产品的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省内其他联合体的最低价格(或省内其他公立医院的最低价),医疗机构应根据供需情况、全省最低价、全国最低价等对自主议价产品的价格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药品价格处于合理水平;

  3.药品采购要严格遵守药品廉洁采购和“两票制”的有关规定,必须实行网上采购;

  4.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是挂网采购品种的主要采购方式,公立医疗机构自主议价是一种补充形式。必要时我委将根据上级要求和临床需要,对自主议价相关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

  联系电话:0795-3223435

  附件:《联合体内医疗机构自主议价目录(第一批)》

 

宜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联合体内医疗机构自主议价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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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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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企业

1

0.9%氯化钠注射液

 

注射液

10ml*1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2

阿卡波糖胶囊

 

胶囊剂

50mg*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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