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辽宁做好4种国家定点生产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阅读数:1207 招标区域:辽宁沈阳 日期:2018/5/31 15:10:28

各市卫生计生委、 锦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竿四部委《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5) 69号)和《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第一批部分品种延续试点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7) 52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关于暂延续第一批定点生产试点执行期限的通知》 (国卫药政目录便函(2017) 6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 《关于对洛贝林和甲琉咪挫不再继续实施定点生产的通知》(国卫药政目录便函 2018)26号)的有关要求 截至2018年5月19日,不再继续实施第一批定点生产试点。


经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一、 中止国家定点生产4种药品的直接挂网采购。


二、 参与原国家定点生产的4种药品的相关生产企业如继续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可进行申报。申报主休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申报材料的,需同时报送药品生产企业的授权书 (见附件2)。


生产企业须填写并报送对应的《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表》 (见附件3)纸质版 药品注册证竿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由生产企业 (或其委托人)持授权书在2018年6月6日前递交到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逾期不再受理。


三、 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定点生产、市场撮合、谈判采购等方式保障临床供应。


联系人:李永田              电话/传真: 024-23388779


电子邮箱: lnypqxc@163.com


附件:1、 第一批国家定点生产药品信息表


2、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表


3、权书


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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