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问题答疑
阅读数:401 招标区域:内蒙 日期:2018/6/12

问1.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挂网药品中,企业申请取消挂网资格时间是否包括6月11日,是否需要递交全国统一不供货承诺函,直接挂网药品申请取消挂网资格需要怎么做?

答:挂网药品申请取消挂网资格的递交时间截止6月11日,包括6月11日;递交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被授权人授权书、取消挂网资格申请表,不需要递交全国统一不供货承诺函;6月11日后,企业申请取消挂网资格需递交全国统一不供货承诺函,包含所有类别药品。

问2.业务受理表、被授权人授权书、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取消挂网资格申请表模板在哪里下载?

答: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下载专区】--【内蒙古药械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递交材料目录】,下载业务受理表和法人授权书模板,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取消挂网资格申请表在《关于公布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结果的通知》附件下载。

问3.“由采购主体与供货主体参照全国最低七省交易价格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交易价格议价采购”中全国最低七省交易价如何采集?

答:目前系统中显示的是2015年药品数据库建立时企业填报的各省历史交易价,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启动后将进行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问4.直接挂网药品是否可以申请备案采购?

答:药品采购方式属于直接挂网的药品,若医疗卫生机构确需使用、自治区药采平台难以满足,可以提出备案采购申请;同品规限价挂网药品、已被自治区警告或列入不良记录的企业所生产药品不得提出备案采购。

问5.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启动以来,配送企业是否需要进行重新选择?已选的配送企业,未发生采购是否可以调换?

答:按照盟市具体要求开展,目前系统默认上一采购周期的配送企业。已选的配送企业均可通过盟市申请调整,盟市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整。

问6: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过渡时间药品网上议价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答: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过渡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7月31日。6月议价范围仍为2015年集中采购药品,议价结果执行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2018年集中采购药品首次议价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7月31日,议价结果8月1日正式执行。从8月开始,药品议价周期为每月13日至22日,执行时间调整为每月23日。

问7: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价格是怎样执行的?

答:1.限价采购药品,采供双方需要在限价范围内议定价格方可在网上交易。8月1日前未议定价格的,若系统内原交易价格未超限价的按原价格默认执行,超限价的默认限价为交易价格。

2.直接挂网药品,采供双方需要议定价格方可在网上交易。8月1日前未议定价格的,系统默认原交易价格执行。

3.属于国家定点、国家谈判、特殊管理药品、备案采购药品,仍按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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