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药品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
根据《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水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拟对2010年度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品规进行二次议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参加二次议价的药品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GSP或GM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
2、必须是2009年度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配送企业或2009年度甘肃省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配送保障能力,2009年度全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以2009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为准)。
4、无违反GSP、GMP规定,无经营假劣药品记录(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5、各企业须严格按照《天水市2010年度基本药物二次议价生产或批发经营企业报名须知》的各项要求准备并递交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10年7月16 日-2010年7月24日 (报名期间按正常作息时间接受报名材料)
截止时间:2010年7月24日18:00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天水市医改办公室(天水市卫生局402室)。
联系人:魏美容 电话:8214218
四、相关要求
参加议价的应为生产或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法定代表授权人,议价结束后,法定代表授权人要对议价的最终结果签定价格认同承诺书。
附件:《天水市2010年度基本药物二次议价生产或批发经营企业报名须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2010年甘肃省天水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选定报名公告
根据《天水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现决定公开评选若干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天水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名参加。
一、报名资质条件
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7月16 日至2010年7月24日。
地点:天水市医改办公室(天水市卫生局402室)
联系人:魏美容 电话:8214218
三、报名提交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GSP)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上缴增值税及所得税总额证明资料(提交完税证明复印件);
4、仓储设施、设备及仓库面积大小的证明(提供场地使用证件或租赁合同、企业申办经营许可证时所附的《设施设备情况表》复印件);
5、配送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复印件;
6、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
7、《配送服务承诺书》(内容由企业自拟,需保证药品质量,急救药品4小时配送到位,一般药品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配送到位,节假日照常配送);
8、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的证明,有受到表彰和优良评价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9、承担国家或省上药品储备、特殊药品经营资质的证明资料;
10、建立与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交易平台的证明资料;
11、企业拟配送机构范围和区域;
12、储备的基本药物品种目录;
13、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申明。
四、注意事项
1、各报名企业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原发证或提供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2、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3、报名企业必须一次性于报名时限内提交材料,各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先后顺序排列,用档案袋密封,封口盖章,在档案袋封面附材料清单,缺漏者视为无该部分资质处理。
4、选中的药品配送企业必须保障全市医疗机构(含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供应配送。配送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机制,对有违规违纪,不按合同履约,各医疗机构评价差的,将实行淘汰退出,另选替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天水市2010年度基本药物二次议价生产或批发经营企业报名须知
按照《天水市药物集中跟标采购二次议价规则(试行)》的要求,对药品生产或批发经营企业报名参加天水市2010年度基本药物二次议价要求如下:
一、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人授权书(见附件1)。
2.《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GSP/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08、2009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7.企业经营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库房仓储能力、运输能力等情况说明。
8.提供报名前两年内无违规经营或生产假劣药记录的证明材料(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二、相关要求
1.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不得遗漏,复印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2.生产或批发经营企业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采用A4规格的纸张进行复印/打印,按照给定的顺序将提供的报名资料装订成册,并用不褪色墨水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页码。
3.经营企业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天水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
4.被授权人是生产或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为参加2010年度天水市基本药物二次议价谈判合法责任人,能够全权处理基本药物二次议价相关事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接受企业邮寄、快递、传真等形式递交的报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