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8年吉林省军区长春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药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阅读数:1432 招标区域:吉林 日期:2018/6/21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省军区长春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军区长春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药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省军区长春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药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FHT2018-0610-CG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华军、于玲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军区长春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

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49号

联系方式:蒋主任 0431-869480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辛华军、于玲利 0431-85210229、8920393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吉林省军区长春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药品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610-C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军区长春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药品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自100%自筹,招标人为吉林省军区长春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吉林省军区长春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药品采购项目,采购各类约620余种药品,采购预算约为100万元。

2.2 供货地点:吉林省军区长春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

2.3 供货周期:一年,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家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代理商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有过至少一项类似供货经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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